一、增值稅的增稅范圍
貨物和勞務稅:(1)增值稅:銷售和進口貨物(消費稅);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;提供應稅服務(交通運輸業、郵政業、部分現代服務業)(2)營業稅:提供應稅勞務(原7大項)、轉讓無形資產、銷售不動產。
營改增之前
混合銷售要么征收增值稅,要么增收營業稅,以貨物生產、批發、零售及為主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增收增值稅,其他單位和個人增收營業稅。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業勞務分開計稅,銷售自產貨物征收增值稅,提供建筑勞務征收營業稅。
兼營(1)增值稅內部項目兼營銷售貨物、提供勞務,分別核算分別征收(2)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范圍,分別核算,分別征稅。
營改增之后
混業經營,替代混合銷售和兼營,增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
營改增應稅服務的范圍
交通運輸業、郵政業、部分現代服務業
部分現代服務業:
1、研發和技術部門:研發服務、技術轉讓服務、技術咨詢服務(含技術培訓)、合同能源管理服務、工程勘察勘探服務
2、信息技術服務:軟件服務、電路設及測試服務、信息系統服務(網站)、業務流程服務
3、文化創意服務:設計服務(包括文印、嗮圖、網圖設計、廣告設計)、商標、著作權轉讓服務、知識產權服務、廣告服務、會議展覽服務
4、物流輔助服務:航空服務、港口碼頭服務、貨運客運場站服務、打撈救助服務、貨物運輸代理服務、代理報關服務、倉儲服務、裝卸搬運服務、收派服務
5、有形動產租賃服務:有形動產融資租賃、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包括:光租、干租
6、鑒證咨詢服務:認證服務、鑒證服務(建筑圖紙審核服務、環境評估服務、醫療事故鑒定服務)、咨詢服務(代理記賬服務)
7、廣播影視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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